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日前,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lt,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gt,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 1日起实施根据上述新租赁准则执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新租赁准则。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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