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障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保证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的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锂盐相关业务所涉下属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保持企业活力,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并推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须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及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使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及贡献紧密相结合,不断提升公司管理水平,进而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锂盐相关业务所涉下属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董事进行考核。
公司绩效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行政人事部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个人的绩
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财务部,证券事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与提供。
五,业绩考核指标及标准
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在各行权/解除限售期的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 2022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 | ||||||||||||||||||||||||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 2022和2023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 | ||||||||||||||||||||||||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 2022,2023和2024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90亿元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公司业绩条件如下: ①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2022年度授出,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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